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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23 | 猪头式的国企老总薪酬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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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薪酬  国企  老总  薪酬管理  反腐 

荒唐的“老总薪酬管理”

    国企老总的薪酬由谁来管,怎么定,定多高,“说来拖去”至今问题一个都不少,并且连最基本的问题都更模糊了。

    “近日,中共中央纪委发布了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“七项要求”适用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根据《解释》,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、兼职取酬、滥发补贴和奖金,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。”(7月16日京华时报)这就是说,纪委组织对国企老总的薪酬管理负有责任,这就使得这个问题的中国特色更为明显---原来的特色是在此项目上“空白管理”,国企老总自定薪酬;而现在是纪委对国企老总充当薪酬监管人,和其他国家更不可比了。

    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认为,纪委的“该《解释》填补了国企领域反腐的空白”。这里需要一问:这是否等同于填补了国企老总薪酬管理的空白呢?我看不是。所谓“反腐空白”,是因反腐行动不曾涉及某领域所形成的,而薪酬管理这个空白万不该由反腐机构来填补。

    国家发改委曾有规定,国企高级管理层最高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年收入8倍,但事实上国企早就不管这个规定了,如今国企老总凭借权力自定年薪才算有本事。7月7日,全国人大常委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参与审议《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》时,呼唤建立公平的国企薪酬体系,他说“央企高管的年收入与普通职工的差距高达几百万元”。实际上问题比这更严重,某些国企老总的薪酬已经“欲与万人试比高”了。如前些时间的中国平安公布的年报显示,平安有3名董事及高管2007年的税前薪酬超过了4000万元,其中董事长马明哲税前报酬为6616.1万元。

    此现象当然会引起公愤,也让薪酬不够高的其他老总和公务员生出不平之心。公愤与不平,基于大家都明白的常识:为国企老总拿天价高薪帮腔的“接轨论”压根就是歪理。国企老总不是经市场化招聘而来,薪酬自然不能市场化;你的企业历史及组合形式与“国际”不同,“市场框定”和人事、财务等等管理特色与国际不接轨,而你的薪酬偏偏与国际接轨,并且还是就高不就低,专门选择和发达国家的、薪酬远高于国企老总的私企老总接轨。这叫“接轨”吗?别看大张个“接轨”的嘴,其实是心中有个“接鬼”的鬼。

    国企老总自作主张、国企各自为政随意抬高集体福利尤其是管理层收入水平,属于“以权谋私”没疑问;算不算“偷窃”与“贪污”,问题也值得讨论。他们之所以能如此无拘无束的确定国企各岗位、各档次工资与福利待遇的权力,原因本出自“无法无民”的组织结构与“有权无法”的人治环境。既然法律缺位,管理和制约的主体缺位,来插一杠子的人员,又根据什么标准来断定老总薪酬合法不合法、违纪不违纪呢?就当党政官员都是企业管理权威或者薪酬测评专家,那也可以肯定:除了继续“无法而治”,不会有别的好结果。

    老总身为党员,薪酬就该由党纪管,这理说不通,按此理,党员薪酬就都不归企业和行政管了。老总薪酬管理这件事,其实反应出一个总想回避却总也回避不了的、一到节骨眼上就“卡壳”的大难题:法与“纪”、法律和其他文本,究竟谁大谁小、谁先谁后?

    无论在“最自由市场经济”的国家,还是在受到“计划经济思想”影响的发达国家,国企老总都不能自定薪酬,也不能由“出资方”之外的权力来定。且在眼下大环境中就事论事,至少要在形式上表现出“法治国家”与“法治国企”的外显特点:当务之急是要有个章法,章法中需将监管主体确定下来,如这样的机构应该是中国的财政部、国资委、劳动部、发改委等---让该到位的到位,该出场的出场,而不是“该来的不来,不该来的来了”,这才像个不很荒唐的样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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